大学章程关于学术权力制约机制的规定——基于美、英、德三国大学章程的文本比较
作者:
李红伟
;
石卫林
关键词:
大学章程
学术权力
制约机制
摘要:
大学章程规定防范性的学术权力制约机制,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高校学术权力“缺位”和行政权力“越位”问题,但可能会引致一种潜在的危机:学术权力从缺位状态演变为新的错位甚至越位状态,从而形成新的“学术霸权”危机,导致大学资源配置效率低下。通过对美、英、德三国大学章程的文本比较,理清不同国家大学章程如何规范学术权力的制约机制,可为我国大学制定和完善章程提供借鉴。
上一篇:我国研究生教育区域结构与经济、科技发展的协调性研究
下一篇:权力与学术职业分层——学校权力对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影响的实证研究